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 85%以上,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参照环卫中心车辆安装标准统一安装
GPS 装置、水感、油感等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 4 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保洁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一)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 85%以上,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参照环卫中心车辆安装标准统一安装
GPS 装置、水感、油感等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 4 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保洁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本项目要求配置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1名,内务管理人员1名,清扫保洁人员23名,驾驶员9名,总体人数不少于35人。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硬件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洗扫车或清扫车不少于 3 台,洒水车或清洗车不少于 3 台,路面
养护车不少于 3 台。为保证环卫作业设备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均为国
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设备除外),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少于 30%(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最低配备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功能要求 | 最低配备数量 (台) |
1 | 洗扫车/清扫车 | 总质量不少于 18 吨 | 具有路面清洗、路面清扫、路缘清洗、路缘和路缘石立面洗刷、低压冲洗、喷雾降尘等多种功 能。 | 3 |
2 | 洒水车/清洗车 | 总质量不少于 18 吨 |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 设置有压力水接口。 | 3 |
3 | 路面养护车 | 总质量不少于 2.5 吨 | 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包括前喷水 架、定点清洗、路沿清洗、手持喷枪及辅助清洗推车等作业装 置。 | 3 |
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今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乙方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乙方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 2 次******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五)监督管理
甲方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
500 元,超过 3 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甲方,每次扣 100 元。
3.乙方对省、市、区和甲方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 1000 元。当月产生市城管数字化重复案卷(或
12345 不满意工单,如乙方申诉成功的不在此限),按例扣2000 元/例。
4.乙方在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 1000 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2000 元,拒绝处置的每次扣
10000 元。
5.乙方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 元;台
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 元。
6.乙方不接受、不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 1000 元。
7.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 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
扣 500 元。
8.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 分钟扣 100
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 400 元。
9.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500 元。
10.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 1000 元。乙
方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 1 次,扣
1000 元。
12.乙方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100 元/次/辆/天。
13.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 元。
14.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 500-2000 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 10000 元, 且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15.乙方因******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 200 元,再次投诉扣 500 元,重复三次投诉
扣 1000 元。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扣 1000 元,第二次扣 2000 元, 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 方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甲方有权确定标准, 应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具体考核扣款详见管理服务方案。